汉威光电致力于遵循**《联合国全球契约》、《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跨国企业指导纲领》、《社会责任国际组织(简称SAI)》、《负责任商业联盟(简称RBA)》**,以及相关劳工法规和国际人权标准。我们已制定人权管理办法,在所有运营活动中落实人权保护,并遵守适用的劳工和员工雇佣法律及国际标准。

本政策涵盖所有员工、子公司、商业伙伴、供应商和承包商。

主要原则
自愿工作: 所有工作都应是自愿的,员工有权随时自由离职或终止雇佣关系。

禁止强迫劳动: 严禁使用强迫劳动、担保(包括抵债)或被契约束缚的劳工、非自愿或剥削性的狱中劳工、奴役或贩卖人口。

保护个人证件和薪资: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的身份证、护照、工作许可证或薪资。

禁止收取招聘费用: 不得要求员工支付招聘费或其他与雇佣相关的费用。如发现员工已支付此类费用,必须将其退还给相关员工。

童工与未成年劳工
禁止雇佣童工(未满15岁)或未达到完成义务教育年龄或各国政府规定最低就业年龄的人。若不慎雇佣,将提供帮助和补救措施。

若雇佣未满18岁的未成年青年劳工,则不得安排其从事可能危害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包括夜班或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