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策涵盖所有员工、子公司、商业伙伴、供应商和承包商。
主要原则
自愿工作: 所有工作都应是自愿的,员工有权随时自由离职或终止雇佣关系。
禁止强迫劳动: 严禁使用强迫劳动、担保(包括抵债)或被契约束缚的劳工、非自愿或剥削性的狱中劳工、奴役或贩卖人口。
保护个人证件和薪资: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的身份证、护照、工作许可证或薪资。
禁止收取招聘费用: 不得要求员工支付招聘费或其他与雇佣相关的费用。如发现员工已支付此类费用,必须将其退还给相关员工。
童工与未成年劳工
禁止雇佣童工(未满15岁)或未达到完成义务教育年龄或各国政府规定最低就业年龄的人。若不慎雇佣,将提供帮助和补救措施。
若雇佣未满18岁的未成年青年劳工,则不得安排其从事可能危害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包括夜班或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