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 |
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之規定,自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起至九十七年六月十九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九十七年五月二十日下午五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寄達為準(郵寄地址:台北郵局11973號信箱)。 |
| 五、 |
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02-23892999)。 |
| 六、 |
本公司九十七年股東常會提案受理事項。
(1)依公司法172 條之1 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 字﹝含標點符號﹞為限,提
案超過一項或300 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
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股東如欲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者,本公司於97 年5 月13 日至97 年5 月
22 日止受理股東提案申請。請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172 條之1 規定向本公司
提出書面申請。受理提案地點: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展業二路2 號1 樓。
(3)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
條之1 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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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特此公告。 |